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必须在次月申报期内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。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4〕153号)规定:二、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,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,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。
三、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,包括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部队、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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